今年2月份,省公安厅交管局通过排查,发现一批逾期未报废的大中型客货车和危险货运车仍在全省各市的道路上行驶,其中记录到行车轨迹5 次以上的逾期未报废粤S号牌车辆27辆。
据 东莞车管所 民警介绍,机动车达到报废标 准后,车辆的性能、安全系数都会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因此车辆达到报废标准的,国家实行强制报废制度,车主不得继续上路行驶。对驾 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交警部门将收缴车辆,强制报废。
东莞交警 提醒: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的 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1500元罚款,并吊销机动 车驾驶证。